人倫悲劇的省思

2014071008:46
7/9在雲林發生少女殺死幼兒的事件,這位主嫌因為感到"愛",突然被外人剝奪,於是漸漸產生恨意,終於瞬間爆發。

以我在帶小孫子、小孫女的經驗,感覺在2010年(含)後出生的嬰幼兒群,特別的精明與有心機(能分辨、會觀察、有所堅持),例如已往生的長孫,他臥在加護病床時不甘寂寞,於是想盡辦法用靈魂出體方式來找他的家人,結果只有我能感應,於是他幾乎常常來,往生後也是常來(請參閱前面幾篇日記)。

孫女是2歲多,她會對父母、爺奶、外人說很多適當的話,她的學習能力很強,但是對她的弟弟既吃醋又保護,例如,她的媽媽抱著弟弟時,她的心理就不爽了,就會說把弟弟給奶奶抱,媽媽應該報琪琪(她的乳名);媽媽推著大車帶她與弟弟到公園散步,她硬是不准其他的小朋友圍著看弟弟;在她的觀念裡認為弟弟跟他搶"愛",所以她的任何玩具,不准我們拿到弟弟的眼前,她的弟弟目前才3個月大,等她長大些(約4~5歲),再來教導手足與互助的觀念。

這位女嫌之所以犯錯,她的父母要擔負最大的責任;她的父母沒有把愛繼續與她分享,沒有告訴她為什麼多出一個妹妹來,沒有與他討論是否願意共同來照顧這個妹妹;她的父母沒有讓她參與此事,因此主嫌誤認父母親冷落了她,誤認父母之愛被外人奪走了。

主嫌的母親也沒有警覺心,當這個小女孩向長輩反應姊姊常欺負她時,這位照顧幼兒的人應該馬上找她的女兒,去暸解原因,或許就不會發生此悲劇了,猜測這位照顧幼兒的人採取了息事寧人作法,以為只要保護好幼兒就行了,她完全忽略了另一個女兒的內心變化,於是........。

家中兒女的性格健全與否,首推父母的家庭教育,其次是學校裡的教育,而學校教育要看授課老師的心裡是否健全。